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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的问题是,我跟另一个人还有一家公司合资开一个新的分店,我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另一个人是这家公司的股东,现在我出资百分之二十,这个人出资百分之二十,公司出资百分之六十,合伙开一家新的分店,然后那个人说不用签三方合伙的合同协议什么的,说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有个章程,章程里注明三方各出资多少就可以,这样行吗?合伙开店是这样操作的吗?这样有法律效力吗?能保护我在这家公司的权益吗

离婚 2017-02-15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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