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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8年响应房管局号召集资建房,要求购买二楼加底层楼梯,有房产证。一楼营业房不卖低集资款出租,我承租至今,是一间上下,二楼必须从营业房走,另门面前我自己接出1.8米,现房管局把今年租金提高3倍,说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合同法》。我不租了,要求购买行吗?《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能支持我吗?还有哪些其它方法?谢谢解答为感!

行政诉讼 2009-02-28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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