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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我月工资保底4200元,治疗费。护理费,除外。还能赔偿多少?

其他 2020-10-26 22: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 还应赔偿4.5万左右。
  • 工伤生活护理费包括两部分:一、工伤医疗期护理费,按医院建议配备护理人员,按护理人员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二、工伤鉴定护理依赖程度后,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 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300元×30%=690元
  • 工伤十级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依法规定的工伤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患职业病病情加重的,视同工伤复发。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大概四万元左右,最好委托律师帮助为宜
  • 应当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合同的,加5个月的社平工资。
  • 您好!依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天津市的标准是:5个月的上年度平均工资,即每个月3128元。
  • 你好, 还应赔偿4.5万左右。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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