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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公司注册地在福州市晋安区,上班地在四川成都。我在2016年10月8日为该公司服务拓展市场业务,未签署劳务合作,在今年2017年2月15日该公司发出停薪留职通告,未发1月份工资,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其他 2017-02-16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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