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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喝醉了在ktv把喝酒的杯子打破了,和老板吵架后要我赔钱,当时才有20块钱,吵了几句后老板打了我。后来我报警了!派出所来后他说我打破他的杯子,派出所的人把我传唤到派出所,没有叫打人的老板去,我因为酒醉和派出所的人吵了很久,从凌晨六点多到上午十二点半才录口供。录完说我故意损坏他人物品、侮辱警察,拖延办案,要拘留我。叫我回家等电话,现在已经二十天了,警察还在调查和我一起去的人!请问我该怎么办?被人打了不可以报警嘛?

刑事辩护 2017-02-17 1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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