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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发生交通事故,伤者负主责,我方负责。现伤者向法院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车主要求赔偿金。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为九级伤残)、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9万元之多。我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之前保险公司已垫付1万元.请问现在我需要怎样处理?还有我购买的第三者商业险包不包括以上赔偿费用?

其他 2017-02-17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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