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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星期前,在学校附近移动营业厅做全职。当时跟老板口头说好,按全职上班,上满三个月,每天上半天班,每天工作6到7个小时,底薪八百加开卡和卖手机提成。由于合同没有拟出来,老板说上岗后近期就给补上。上班11天,合同也没有给我签。中间休息时间老板有2次让我外出去总公司了解一些活动情况,还经常在休息时间让我去营业厅。我认为这是在压榨我的劳动力,第三次,还是在我休息时间,老板又叫我去总公司,我拒绝了,说我没有那么多时间在这份工作上了,我要辞职。后来老板说让我做完这个月,我说我最多只能做完这个星期,也就是说我提前了3个工作日辞职。后来那一天,老板在营业厅,因为一点小事情,跟老板闹翻了,我就说不干了,当时老板同意了,说过两天给我算好工资就给我结工资。从那之后,老板的电话接不通了,今天同事告诉我说老板们说我违约,不发给我工资了,还说我跟其中的一个老板签了合同说做完月底才结工资,我没有签合同。现在我想知道,按照法律,我的工资能否拿到?

其他 2011-05-30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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