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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还贷款有借钱,(在女方父母手中借的,前后共16万)当初有打过借条,而且是男方亲自写的,一直没有还过这笔钱,也没有重新换过借条,他现在对这笔钱只字不提,他咨询过律师,他认为已经过了10年了,已经过了时效,他现在不认账,请问借条真的不算数了吗?如果我们离婚了这笔钱应该有谁来偿还?

离婚 2017-02-17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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