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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2000年我和政府单位达成协议、由我经营该单位政府特批的一个的士车经营权、每月1800元现己营运十六年。十六年我个人出资三辆车、上交财政324.000万元。己超出当地政府所规定的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规定。总出支524.000万元。现在经营权国家实行无偿经营。一旦该单位要收回我正在营运的这个经营权。我作为该经营权的实际出资人、我该如何处里。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上那条能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请求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其他 2017-02-17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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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我和政府单位达成协议、由我经营该单位政府特批的一个的士车经营权、每月1800元现己营运十六年。十六年我个人出资三辆车、上交财政324.000万元。己超出当地政府所规定的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规定。总出支524.000万元。现在经营权国家实行无偿经营。一旦该单位要收回我正在营运的这个经营权。我作为该经营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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