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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结婚了老公突然大变样,又懒又自私又坏,回到了他的本性!我是怀孕结婚了的,宝宝生下来了,两个多月了,女孩,坐月子里他还打我,因为我不给他钱,他已经一年不去上班了,各种借口,我现在才明白他就是为了完成任务一样骗我哄我结婚给他生孩子,婆家人公婆农民不上班,也不给生活费,老公也不给生活费,我现在带女儿回娘家了!我是宿迁泗洪县的,他是徐州邳州澎湖的,我是城市,他是农村,我现在很后悔嫁过去没有听家里的话!现在这种情况我很想离婚很失望!回娘家吃住半年了他从来不过问不联系!当初没有嫌弃他农村出生,现在没想到他天天找我要钱花,要我把结婚的四万块彩礼和我的两万嫁妆给他买车,我不给,因为他们家都不给钱,我要留着给孩子用,他就在我月子里还跟我吵架,打我,2016年5月到现在不去上班!把我们母女丢给娘家,一叫他给生活费就说他家没钱!很想离婚,女儿会判给我吗!他太不负责任了,女儿跟他会受罪!当地的法院会偏袒他本地人吗?

调解 2018-12-26 20: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子女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如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可以不管的。即使上学,也只管到高中毕业。只是中国的国情与社会现实,父母就一个孩子,管也就管了。但从法律上,没有这个义务。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可以起诉的。
  • 你好, 你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面谈
  • 收集他打你、好吃懒做、对你和孩子不管不问的证据,然后起诉离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追问】谢谢!请问法院判决会受本地人影响吗,是否公正判决。如果他继续不上班,就有理由离婚了?
    【回答】法院多数还是比较公正的。你要做的是收集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不上班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只能侧面佐证。对家庭暴力,或吸毒,赌博不听规劝等不良嗜好的多保存证据,这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打你就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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