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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 XX公司上班,我是2016年3月14号入职,2017年人事部经理换人了,要求从3月1号从原来的做五休二改成做六休一,不加工资,人事部经理说强制执行,2017年7月份公司从闵行区纪王镇搬到松江区新桥,我能的到赔偿吗

其他 2017-12-15 0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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