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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做仓库管理员,但我没有签合同。我于2015年7月26日开始工作,直到2017年11月才购买保险。现在是2019年9月,公司部门表示已经关闭。让我写一份辞职报告。工作4年后,我能从公司得到报酬吗?我在一家公司做仓库管理员,但我没有签合同。我于2015年7月26日开始工作,直到2017年11月才购买保险。现在是2019年9月,公司部门表示已经关闭。让我写一份辞职报告。工作4年后,我能从公司得到报

保险纠纷 2019-12-20 0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11个月经济赔偿金。 不过,你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举证:
    1、你们呢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2、你的工资状况。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拒不不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破产了之后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所以,若所在单位被宣告破产了,则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破产了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企业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劳动者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辞职报告需要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预防单位不承认受到通知,可以通过邮局快递提交,保存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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