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借条①【用于还房贷】于2009年10月借XXX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借款人XX【男方】借条②【用于买房付首付款】于2007年6月8日向XXX【女方】借人民币柒万元,特此证明,要三年后偿还。借款人:XX【男方】。男女双方于2006年10月10日婚姻登记,2007年6月8日买房付首付十四万元,其中的柒万元,男方向女方写了借条,男方之所以写了借条是因为这部分资金是从女方父母手中拿的钱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当时的月收入仅1000元,一年收入1万元左右】请问上述的两个借条现在是否还有效?离婚的话,会怎么判?

离婚 2017-02-19 10: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