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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3月2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正龙物业做保安工作,每天上班12小时,我是今年4月14日辞职的,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结算给我,例如:法定假加班的他每小时才算8、8元。所以现在我在镇劳动局申诉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已经受理了20几天了还未给我仲裁,请问我可以去市劳动局申诉吗?这样我能拿到欠我的加班费吗?

其他 2011-05-30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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