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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个案子,想咨询一下:2011年5月23号,我儿子和小朋友玩,被人家大人头上打了个大包,打在头顶心,我因为这事,找了对方几次,24号白天没找到,打他电话也挂我电话,24号晚上近23点的时候,我过去他家找他,我们没讲拢,我扇了他一耳光,我们打起来了。第二天七点左右,我妈又去找他理论,一过去,他从身上掏出把菜刀就砍伤了我妈,我妈就跑回我店里,他追到我店后门,还欲行凶,我当时起来了,就和我妈一起把他挡在门外,我看我妈满身都是血,就立马送她去医院去了,我妈边走边打电话我爸,我爸以为我们在店里,过来的时候,碰上了,看到不对转身就跑,被他追到人家副食店里砍到头部。经医院检查及抢救,我妈左手伤及骨头,伤口达十四厘米长,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我爸头部受伤,差点碰到头部的动脉血管,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我想问一下,对方是个残疾人,没有左手,我和他打了一架,按照法律怎么处理?我爸妈的情况,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这样的案子,派出所应该会如何处理?有哪些流程或程序?我该怎么处理最好?

刑事辩护 2011-05-31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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