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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个案子,想咨询一下:2011年8月17号,我家厨房被他用砖头砸坏,我妈也被他砸伤,他还说杀我家小孩。我们家没有和他发生矛盾,这次他砸伤十个村民。向他在近几年伤害我村村民很多次,他经常伤害老人、小孩。我也报警,我想问一下,对方是个残疾人,没有左手,我们被他砸伤的事,按照法律怎么处理?向他这样的情况,他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这样的案子,派出所应该会如何处理?有哪些流程或程序?我该怎么处理最好?

刑事辩护 2011-08-20 2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报警处理,如果构成轻伤以上,那个砸伤别人的人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派出所首先应调查事实,然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没有人构成轻伤,对方的行为也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应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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