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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老房子要重新盖,老房子是当年父亲花钱买下的,已经过户到父亲名下,当时房子总的17000元,但是比较缺钱,遂从我叔叔那儿要了5000元钱,但是土地证是签署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叔叔也已经过世,无妻,有一个女儿,现女儿在堂大伯那儿养着。1,堂大伯要争我家地盘,原因是当初买这老房子我叔叔也有出钱,而现在我叔叔的女儿他在带着2,土地证上是我爸一人的名字,这是否证实此老房子为我一家所有,而不是合伙买房的,当时可以名义上有这层意思,现在堂大伯在争地盘。3,对于我叔叔的女儿,堂大伯是否有权利当监护人,如果有,是否需要其他亲属签字确认并取得村委或者其他直接联系部门确认,叔叔是我的亲叔叔,我是否更有权利当我叔叔女儿监护人

离婚 2017-02-21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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