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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可以在东莞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7-02-20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实质破裂,比如连续分居两年、重婚、家暴或则一方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法院原则上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半年再次起诉,如果坚决要求离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最好是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派出所开具居住证明
  • 您好,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双方达一致,可以向结婚登记地民政部门办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得向法院起诉,一般是被告住所地,如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在东莞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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