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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时为了买第2套房,我们办了假离婚,协议第1套房子归我,第2套房子是他的名字,后来生意失败,他让我把第1套房子抵押还债,还说把他名下第2套房子给我,第2套房子是按揭房,每月要还款3000元,我没有能力还,前夫说他在还2年,等房产证下来过户到我名下,他就不还了,这是我们口头协议,我想问下,像我这样情况要怎么办,如果写协议,要怎么写,有法律保障吗?如果不写协议,后面要是变卦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2-20 1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即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等同于你们己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如你自愿以离婚时分割给你的房产为男方抵押还款,替换第二套房子,需明确以书面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免男方后期变卦你无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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