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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一张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我们前面的背书人基本都只盖章,没有填写被背书人栏,我公司在到期托收时依次填写被背书人栏,由于疏忽,在第一背书人被背书栏已经盖有单位名称的条形章上又用钢笔填写一便,银行认为重复背书,要求第一背书人出证明,但该单位始终联系不上,其关联企业说该公司已注销,但经工商部门核实单位未注销,所以无法取得证明,我公司如何才能顺利收回货款,避免损失.

银行 2009-03-01 03: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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