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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读大二工科,所以对这个东西不太懂啊,希望大家帮我分析一下~~。 我舍友的姐姐在学校附近购置了一处房产,并且落户在了我舍友的名下,在购买的时候也办理了抵押贷款。 现在贷款已经还完,我舍友要去银行和房产局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但是我舍友告诉我,建行声称根据规定要我舍友提供一个人作为银行的委托人。我大致问了一下银行,银行说房产局担心解除抵押之后一旦发生问题,要银行担责,而房产局又需要填写身份证号,所以银行需要我舍友提供一个人作为银行的委托人。 请问在这个问题上我有没有什么潜在的风险,或者连带责任。谢谢大家~~

其他 2011-05-31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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