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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抵押在银行的房产,现在想要办理抵押解除手续,请问如何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呢,需要怎么办理?

银行 2018-07-18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这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致债权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理解抵押人的这一责任,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前,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为什么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呢?因为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合同虽然并未生效,但是双方之间已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抵押人有义务按照法律的要求办理抵押登记,以促使抵押合同生效,这一义务为合同的前契约义务。  
    2、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赔偿责任的性质不是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尚未生效,这一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是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责任。  
    3、抵押人赔偿的范围是债权人因信赖抵押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 用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没有房产,不能用他人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的房产必须在借款人本人名下。朋友的房产可以用于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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