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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2月份进入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单位压着我4万元佣金不给了,而且态度很不好,我实在气不过现准备离职(2011.5)。之前佣金比例是口头协议,无任何凭据,要也白要。所以请问还能否在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赔偿双倍工资(注:工作时间已经超过1年了)?如果申请双倍工资,是底薪的双倍还是12个月内实际收入平均值的双倍?关于工作时间的取证,可以联系3个原来在单位现已经离职的同事写材料作证(因为考勤、平时工作中带有日期的文字资料都不在我手中),这能否成为有效证据?即使劳动仲裁了,单位赖着不给怎么办(劳工部门有否强制执行的权利)?若是打官司,这些钱都不够搭工夫的。

其他 2011-06-01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收入平均值的双倍。 2、可以成为有效证据。 3、劳工监察大队强制执行。
  • 首先打官司如果你委托了律师帮你办理,你只需在最多两次的情况下出庭,剩余的事情由律师代你办理,另外,两倍工资是你12个月实际收入平均值的双倍,但是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的实际收入,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执行,并且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所以执行问题不用担心!
  • 1、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能成为有效证据。 3、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工部门无强制执行权。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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