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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4年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八),经人介绍进入天水市某某建筑公司做木工活。其间做木工活8年,2002年开始当木工管理至今10年.18年来只是四年前签过几次合同,是每年一份的固定合同,签完后被他们都收回,本人没有保存一份。2012年春节过结束,我等公司通知何时上班,但公司一直没有通知,我于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四)主动打电话询问总经理。总经理说:“今年年初会议决定木工活解到(也就是说木工活停了),让我到工地上去,并说管理人员满着呢,只能干劳力活,具体哪个工地、干什么活到现在没有另行安排,只让我看哪里能干,他再安排,而且说工地不去就歇了(意思是辞退了)。这是不是违法辞退。我从37岁干到55岁,由壮年变成老年,现在常因劳累腰腿痛,在建筑工地干不成体力劳动。再说,在干木工管理10期间,每年带领4、5个木工给公司创收10多万的纯利润,对公司机械非常爱护,节约用电、对木材常常精打细算,从不浪费,无一起无重大事故。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相关法规是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违法辞退.???请求:?1.因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未缴18年的社会保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该公司应付我18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单位不能拿这个说法和稀泥),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相关的赔偿问题仍然要在《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内解决。具体一点说,除了上面提到的18年工资的补偿金之外,根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和《劳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即使辞退还有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还能得到19个月2011年的平均月工资。??4.补缴18年的社会保险。是不是违法辞退。请问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相关法规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纠纷 2019-05-11 23: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来,那么,怎样处理违纪员工才不违法呢?以下是关于处理违纪员工的正确方法的一些介绍:  依据《劳动法》和《工会法》制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与工会签订好集体合同,以避免在处理违纪职工时出现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处理违纪员工也应避繁就简。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最多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经济赔偿(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可以由违纪员工交付,也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数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违约金(可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应依据员工的承受能力确定,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书面警告。这是对员工违纪等行为的一种书面记载和证据。一般对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这种处理方式。  
    (三)调岗降薪。这种处理方式应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会出现缺乏依据的情况,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四)违纪辞退解除合同。对严重违纪职工才采取这种处理方式。处理时应重证据、讲原则、严格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按程序处理。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上述处理方式外,还有两种: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行政处理。即对有严重旷工行为的员工予以除名。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做好辞退工作  
    一、辞退员工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损害公司利益等。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λ。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开除,会大大鼓舞员工的士气;反之,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二、辞退员工要公开。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做到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召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由企业员工提供住所、假期旅游津贴、福利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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