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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14年签定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因我们当时的房屋面积不及我选定的房屋面积大,按当时的征拆补偿规定是不足45个平方补足45个平方,超过45个平方后有15个平方享受成本价,在超出后就需按房屋的市价进行交纳,总的算下来我需补缴18万元的购房款,但当初签定协议的时候开发商就要求我们住户选定房屋的户型及楼层,并协议书上明确了房屋的户型及楼层,但在通知我们去按交房的时候,却告知我们因地基问题,房屋的户型及楼层都有变化,不能再按照协议书上面约定的屋户型及楼层给我们住户。在拆迁安置协议书的违约责任中:第二条乙方产权调换的房屋,甲方须按图施工,除政府规划调整并具备相应调整文件的,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布局和位臵,安臵房屋设施标准以雅安市房管局雅市房发[2002]60号文件为准,如未按上述标准,乙方有拒绝接收安臵房屋的权利。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约定中发生争议由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办理:1.向雅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我想请问的是我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能要求赔偿吗?如果赔偿该怎样计算损失呢?如果我要求退房,那又是按什么计算赔偿,如果按当初的拆迁补偿方案的话,那当时的房价比现在的房价又低了不少,我也会出现损失。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的维权呢?安置补偿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违约赔偿标准,那我该以什么标准来提出我的赔偿标准呢?(拆迁方是大型的国有企业,是政府直接监管的。)

其他 2017-02-20 2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龙律师,你好,但是我们《协议书》上面约定的是通过仲裁委员会,维权进行索赔吗?赔偿有标准吗?
    【回答】您好,根据实际损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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