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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8年参加单位房改,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产权比例为个人80%,单位20%的产权,2003年我因工作在本区调动,原单位交换个人档案为条件,扣留了我的房产证书,并要我写下了:“因工作变动,特申请按评估标准退房”的内容申请,申请也没有称谓,我至今一直住在该住房,原单位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助资金,包括我当初的购房款,现在我的房产证已重新办理,原单位以我当初的退房申请为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我退房,我该如何维权,不胜感激!

仲裁 2011-05-31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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