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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现在想卖房。但是租户不配合看房。合同约定双方均可以提前30日通知对方,赔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样我可以等一个月后,解除合同吗?

其他 2020-03-24 16: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确定了违约金是对对方的一种补偿,具体有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30%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额度要看合同的具体情况,不能高于30%,否则可以调整下降。
  • 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答如下:
    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之中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合同里面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赔偿对方,因为违约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些都不满足的话,国家规定的违约金不能够超过合同标的的30%如果违约金额定的过高,那么可以请求对方减少伟约金的数额要求。
  • 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再通知承租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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