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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10月9日与铁岭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商品房内部预订协议预交百分之五十房款,开发商是在2013年3月23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内部预订协议计划配户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但开发商是在2015年9月20日通知交房配户,当时是临时水,临时电,且不能办理产权,但开发商有验收俊工报告,开发商多次崔促我交后百分之五十的钱,我不交,我说什么时候能协助办理房照什么时候再交,开发商于2016年7月10下最后一次通知,告诉我房源给我保留到7月18日,如再不交余款,此房按现价出售,让我签字,并把我告上法庭,法庭调解未果,等着法院判决。后其又撒诉。法院通知开发商撤拆了,自行协商,拖延好几个月,开发商没有找我协商,我去找他,要钱没有,要房不给,后半钱得按现价卖给我。我不知怎么办

其他 2017-02-22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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