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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租用一门市房,由于身体原因不宜继续租用这一门市房经营,与租房房东协商将本门市房转让。在房东同意后,我在媒体发布转租广告,近 日有一租客与我联系,有意租用本房屋。我参照原与房东签订合同上的约定,联系房东前来与本租客见面,取得房东同意,并且租客也交于我部分 订金,让我不再将房屋继续转让,约定如我接于他的订金后反悔或继续转租,我为违约反于他双倍定金。之后发生的事情产生纠纷,房客、房东与 我三方面同时在场协商后,房客提出去银行取租金交于我,房东说回家取合同与房客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房客有车说载乘房东顺路一起走,他们两 方就一起从我处离开。经过一段时间房客返回与我说,银行卡里钱不够,要于第二天再来交钱,请我宽限一日,我同意后,房客离开。之后,房东 来到我处,提出反悔不肯将房屋转租给新房客。就此产生纠纷,我想咨询责任问题,房客交于我的200元订金后,由于房东反悔没有达成新的租赁合 同,产生的损失于谁承担。对于房东之前同意转租后又反悔,我在媒体花费的广告费用,是否由房东赔偿。就以上情况请律师帮我分析,解答一下 这些问题。非常感谢!!!

调解 2011-06-01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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