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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承包田与2008年3月份被乡镇征用,按每亩5750元发给我们,做为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况且我们的土地位于盘锦市诚实规划区之内,按照辽宁省2004 【27】好文件乡政府做得合法吗,我们认为补偿标准低,而且征地程序不合法,虽然我们已经签完了征地协议,那是在我们对国家政策和法律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而且征地程序不合法,同时意味着所签订的协议也无效。请问律师,我说的对吗?

调解 2009-03-01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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