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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签合同不买社保,还有犯点小错误就随意扣员工钱,我看到这样我就辞工了,可老板说人手不够,等招到人再结工资给我走,现在我真受不了这公司的制度要走,老板说你要走可以,没钱给你。要么选择继续干。我想问问这情况我要到哪里投诉他。

其他 2017-02-23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的辞职不以老板同意为条件;2、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不购买社保、随意克扣工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3、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能够得到支持。
  • 首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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