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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2月底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时我提出我未休的假期,16年双薪及2个我跟过项目的奖金,但当时公司只回复双薪问题不大,关于假期和奖金就没给明确答复,17年1月初公司就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上面只写了赔偿工龄赔偿,合同关系到1月31日,当时拿给我协议书我就不同意,而且再次提出34天假期,双薪及奖金问题,公司没给回复,后来催我签字时才谈了一次说双薪没什么问题,假期折工资,奖金和赔偿金二选一,我要求休假,赔偿金奖金都要,公司让我回去等消息,直到2月20日左右和公司联系并告知怀孕,23日公司通知安排待工,并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待工的话待完工公司还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已经有先例待工一年以上的按待工工资来赔工龄赔偿!

其他 2017-02-28 10: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违法解雇,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产假待遇、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协商,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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