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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一名企业的职工,在本公司工作已经4年多了,年初的时候怀孕了,但是3月份的时候,在上班期间就发生了大量流血,到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医院给开了病休假条。我跟公司申请医疗期的时候,公司以“先兆流产不属于生病,即不算医疗期”为由,不给我开工资,我已经在家休息2个月了,都没有收入来源,连最低生活保障都没有,请问,先兆流产休假可以算作医疗期吗?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其他 2011-06-01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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