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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都是国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相同岗位却同工不同酬,长期以来找过单位多位领导和人资部主任,就是拖而不决,怎样追索差额?应追索(12个月应发报酬数额+奖金)*年数的差额累计总额?还是直接追溯实际收到的年总收入(已扣除养老金医保公积金等)*年数的差额累计总额?除了有自己前些年的工资单外(近年来单位只在局域网显示个人工资薪酬明细,不签收纸质单据违法吗?),没有其他同事的工资单作证据(就写举证倒置)可否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其他 2020-01-16 01: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目前来说不可能完全做到同工同酬,是否少发工资之类要看个人与单位合同约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不确定,有很强的稳定性,除非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否则劳动合同直到劳动者退休才终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所以,等具体的处罚规定出来了在讨论是否合法比较合适。
  • 同工同酬不等于吃大锅饭;如认为个人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同工同酬不等于吃大锅饭;如认为个人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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