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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我因为工作原因要调往外地,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委托我一个朋友帮忙处理我名下的一部私家车,当时出具了一份全权委托代理书,没过几天公司又把我给调回来了,所以我不想卖车了,可是朋友已经顺利的把我的车卖出,但那位购车人一时半会不能来完善手续,所以只是缴纳了定金并且和我朋友已经签了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和尾款全清期限。我找到朋友要求停止与购车方的买卖,并且归还车辆。而我朋友说当时是他去签订的协议,担心会承担与购车人签订的那份购车协议上说的违约责任,而我也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朋友就拒绝了我的要求,我准备起草一份委托代理权的废除声明。但是有一下几个问题我不清楚,希望大家能帮我解释一下: 一.我这个废除代理声明有效吗? 二.我和朋友签订的那份全权委托书上有委托期限,在委托期限内我朋友所做的决定我有权去更改吗? 三.我朋友与购车人签订的购车协议有效吗?违约责任是我的还是我朋友的?

其他 2011-06-01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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