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3年入职与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2016年3月怀孕,2016年12份的预产期,12月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才开始休产假。当时因公司规模扩大,让我只休3个月就回公司上班,前几天接到电话回说现在因公司集团大变动部门人员过多等我回去需要调岗,我不同意。按照2016年新规定产假应为208天。3月1号回公司上班,刚好休了3个月产假,还有118天产假没休完。因将要接手的工作没有前途,而且可能经常要加班。我之前的工作是8小时制的,加班也是没有工资的,也就说在哺乳期只需要工作7个小时就可以了。像我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需要支付我几个月的薪资。

其他 2017-02-27 2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