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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6月份与一男生认识,并与其确定恋爱关系,暂时称为A男生,交往一段时间后,在10月份左右两人分手,分手后,女方在咖啡厅上班,咖啡厅里的其中一个男股东看上了女方,刚开始女方并不知道股东喜欢她,后来表白,女方拒绝,但还是一直穷追不舍,这期间,女孩子委婉拒绝过很多次,但是没有什么用,后来A男孩重新出现,女孩子对A男孩还有感觉,并一直保持联系,但是还没有复合,过程中,男孩A与股东有发生过争执,也有进过警察局,后来教育一下就出来了,然后某一天,女孩看到男孩A手机里有貌似和其他女孩的暧昧信息,女孩一气之下和股东在一起,但是有名无实,交往了10天后分手,然后女孩与男孩A也没有联系,直到2月21的那天晚上,女孩让男孩A把寄在他那里的快递拿给她,并让其留下吃饭,一直待在一起到12点多时,那个股东突然出现在我家门口,听到我房间里有男孩A的声音,然后就叫了6.7个人,翻墙踹门而入,把男孩子拖出去打,而女孩被人按在房里,后来女孩找机会报了警,叫了救护车,男孩A被打得满脸是血,受伤严重,后来他们在女孩报了警后逃之夭夭,请问这个事情女孩有没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打人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7-02-24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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