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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年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单位一直没有送达,省里说我要到市里拿到签收时间证明,之后可以到省里重新鉴定,我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签收,市里面一直不给(给个理由盖个章,也不肯),我到人社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那政府信息公开书到省里面,省里说没用,必须有签收时间,并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章才行,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拿到签收时间证明呢,还有省里说没有对吗?

其他 2020-03-21 00: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咨询下当地的市劳动局
    【追问】到人社局,都转回工伤处,接着都没有下文
  • 联系承办单位
  • 在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伤情发生变化,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类型主要包括:
    (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 怎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

    (一)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认;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六)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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