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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叉车司机,再装完货后,司机边门打不上,请求我用叉车帮助,在这个中间,造成司机左手食指第一节挤断,我在医院现行垫付了四千二百多的医药费,这种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我还要赔偿多少?

其他 2019-07-21 04:2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否预见或者知道你的帮助行为会侵犯他人身体健康? 一般情况下,这种事故发生,双方需要分担责任。 具体案情你可以进一步补充后再来咨询。 建议通过“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咨询,可以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做出详尽准确的解答,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咨询免费。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叉车公司赔偿的,因为是在履行工作时候造成他人受伤。方便的话可以直接来电我帮你进一步分析。
  • 你好,这种情况您是可以少负或者不负医药费的,具体赔付情况还要根据实际医药费而定,情况较急可以来电咨询我。
  • 您好,这个可以算是工伤的,可以请求公司赔偿部分,具体陪多少您可以先协商解决。有什么需要您可以来电咨询。
  • 1、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除医药费之外,其他的赔偿公司还应该赔偿;
    2、员工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相互不影响,但是医药费除外,从实操上来说,医药费的发票只有一张,也不方便报销的操作;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断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诊疗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由于该医院未进行必要的常规检查,缺乏谨慎注意,对原告的个体差异判断不足,致使对产妇宫内是否慢性缺氧不能及时发现;当胎儿宫内窘迫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早和患方沟通或采取其他方式尽快结束分娩;婴儿出生后,复苏不规范、不到位,以致婴儿即原告曾某患上脑瘫。被告医院过错明显,且与婴儿患上脑瘫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叉车公司赔偿的,因为是在履行工作时候造成他人受伤。
  • 您有单位么? 您是为谁工作的呢?您的雇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建议您来电说一下具体情况,免费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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