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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一家韩资企业工作一年零3个月公司目前在朝阳望京soho公司于1月初左右告知要4月初搬家到经海路(亦庄附近)但是我不想去是北京市内搬迁那我能获得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7-02-27 1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如果原公司只是在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被迫辞职情况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你好,可以主张。
  • 不签劳动合同和被动离职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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