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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从我奶奶那里继承来的房子尚未过户。因为我的年纪也不小了,为了方便将来我百年之后我女儿好过户到他名下,我打算在我继承奶奶的房子过户时,在新房产证上写上我女儿(是成年人)的名字为共有人。不知可不可以呢?谢谢!

征地补偿 2017-02-28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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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 你好,继承后办理。
  • 你好,办理继承手续后加名
  • 你好,继承以后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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