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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本人2017年2月14号向公司提交离职单,离职日期为2017年2月28号,申请离职后一直追问公司离职单是否有批下来,无果。2017年2月20号再次提交离职单,离职日期更改为2017年3月10号,今天已经28号了,公司并未批本人的离职单。离职心切,请律师提出宝贵意见!盼复!谢谢。

离婚 2017-02-28 11: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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