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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9月井入该公司,试用期6个月,我与2月13申请离职,公司规定试用期提前7天就可以,但是现在都不让我离职,离职单也不肯给我,请问我怎么样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7-02-28 19: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职是员工的权利。但要按照程序规定申请:如果是试用期,就提前3天申请;如果是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申请。时间一到,就可以走;如果你走,医院不结清工资,那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如果投诉解决不了,就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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