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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甲)委派业务员到某厂家(乙)洽谈业务,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加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内容有: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封塑机外壳;2、验收标准;3、数量为200件;4、交货期限为30天;5、每件产品加工费为80元;6、加工费在甲方验收产品后10天内结清。双方据此签订正式合同,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之后,乙方按期交货,在乙方按时提出结算时,甲方称法定代表人未在合同上签字,而且,原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所以为无效合同,因而拒绝同乙方进行结算。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1、此项合同是什么类型合同? 2、甲方的理由是否成立? 3、应如何处理此纠纷?

其他 2011-06-02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性质上看,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2、甲方的理由不能成立;3、可以已双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
  • 答:一、合同已加盖单位人印章,已依法生效; 二、属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存在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 你好,从法律性质上看,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关系;2、甲方的理由不能成立;3、可以已双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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