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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先生,B先生,L先生是一家公司(公司甲)股东X先生股份为98.5%B先生股份为0.75%L先生股份为0.75%现该公司甲需要与公司乙发生业务,作为一级代理,代理公司乙的产品,公司乙要求公司甲提供最高额500万的连带责任担保,签订担保合同,要求X,B,L先生作为保证人,在公司甲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公司乙有权要求X,B,L先生之一或全部承担全部债务。L先生家境并不富裕,全家所有财产的总和不足以承担500万债务,由于工作原因和轻信了公司乙办事人员的一句话:”按照投资比例承担责任”,在未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是当公司乙办事人员带着合同离开后发现,合同所要求的责任远远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立即和X、B、L先生以及公司乙办事人员进行交涉,希望变更合同,乙方办事人员表示理解,说需要和单位以及X先生沟通,X先生因在外地,只能通过电话,要求同意变更,X表示等他回公司后,出一个文件来变更,并变更股份,避免后续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以上沟通都有原始电话录音和电话记录)。目前,事情已经过去一周,L先生已经签署了变更股权文件,将0.75%股权变更给X先生,5个工作日内将会生效。L先生总感觉这个事情不能拖下去,应当尽早地撤销原保证合同,将L先生从保证人名单上去掉。保证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果L先生起诉,胜算的可能性多大?

其他 2017-03-01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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