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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的问题是:我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我是公司的法人!我以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了三百万!由于经营不善现在走破产程序!请问那三百万要不要还?如果没钱还的话会不会变成刑事?会不会坐牢?谢谢!

离婚 2017-03-01 15: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①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法院批准,进行分配。 ②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3/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 ③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论哪一种原因,破产终止均须法院裁定确定。
  • 你好,你不会坐牢。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你的公司是否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出资是否到位?等等都需要考率,这样才能准确的回复你
    【追问】我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到位!这样走破产程序以后银行的贷款不用还吧?谢谢!
    【回答】不是的,需要个人财产承担
  • 你好,不涉及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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