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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李某房后(有房屋买合同),并付了部分房款(有收据),房产证现暂没办.后,李某又将同一房买给了第三人,也收取了5万元房款,我知道后,提起诉讼,法院判我和李的合同有效.于是我和李又签订了一补充合同,同时又按补充规定支付了部分房款,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 后第三人又起诉李某,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在没证据情况就下了裁定:对李某在我处的应收房款6万元予以冻结. 问题是:李某在我处的房款只有1万元,并没有6万.(有合同和收据) 想请教:1、法院这样下裁定合程序吗? 2、裁定书上只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没注明复议期限,法律上有规定时间限制吗? 2、裁定下了快两个月了,现提出复议有问题吗?

争议解决 2009-03-03 14: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法院下达裁定符合程序,你现在也可以提出复议的请求。这个裁定是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是不影响这个裁定的效力的!但是我个人认为法院下达的裁定的内容是应收款,意思是你不能将此房之后的房款交付给李某。我认为并不对你的权利义务产生太大的影响!以上意见,供参考!
  • 我建议你拿出1万块钱担保,以去除房屋的查封,并尽快为你办理房产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通过诉讼。
  • 合法。你不能申请复议,但应该向法院指出在你处的实际债权只有1万。
  • 应该可以,但应准备你欠李某房款具体数额的相关证据
  • 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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