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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人强行占用人家一部分土地建盖仓库,经法院判决叫对方拆除,对方不执行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执行局以判决没有判明拆除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请问申请复议时间是多长?应如何申请复议?对方不执行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请问申请复议时间是多长?应如何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 2019-10-31 0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可延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内向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申诉的,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未及时告知而耽误申诉人的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视为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复议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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