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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因为上学户口迁出,后迁回原籍,变非农户口。我老公2005年毕业的,当时学校把我老公的档案给了我老公,这个档案一直在他手上,没到人才市场托管。2015年8月,村里开动员大会,发布拆迁公告,针对我老公是原籍在肥西上派本地的非农户口,当时村主任说有安置房,我们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交钥匙,同意拆房子,村里也给了一份协议,写的安置人口数,当时我们结过婚了,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然后先给了一年半的房租补贴,现在也就是2017年2月底,村里要求我老公补资料,说资料不齐不能算有效安置人口,叫我老公去开档案托管证明和未就业证明,这两个证明我老公开不到,人力资源不给开具,然后村里说开不了,就不能算有效安置人口,分不到房子。我如何能保障我的权利,搞到这一步,房子给拆了,啥啥没有。

离婚 2017-03-01 2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档案一直在你老公手上肯定开不了托管证明,其次这个既然有拆迁协议,那么如果没有安置政策是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的,具体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 根据被拆迁的房产所有人是谁,拆迁政策如何而不同,比如如果拆迁政策是按户补偿,结婚了的才算作一户,那么即使被拆迁房产不归配偶所有,也会考虑配偶的份额,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详情请带上证据材料面对面咨询律师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一般有离婚协议,财产约定,和忠诚协议三种: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 夫妻间财产约定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关于房产的约定在法律上视作房产的赠与关系,如果约定没有经过公证,那么该约定在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撤销的。 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存在争议的,各地有不同的尺度,目前效力不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不要在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中附带任何关于夫妻忠诚的条件,如果已经签署了忠诚协议,请面对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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