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鞋店上班,然后被调到其他店,可是我不喜欢这里,想辞工老板却不给钱,怎么办

其他 2017-03-06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老板不得拖欠工资。
  • 调工作的时候你就应当拒绝,在调了工作之后你要辞职,老板也应当把工资结算给你,不结算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